古代行医不用资格证,想行医就行医,国家也管不着

来源:爱酷猪责编:网络时间:2024-04-24 16:00:58

余秋此前曾辩称,古代中医也必须参加医师资格证书考试。 当时我只是凭借自己的知识来演示,这是不够的。

在此期间,雨秋无意中读到了一本有关古代中医立法的书。 这本书的名字叫《中医与医学政治简史》。 讲述了从秦汉时期到新中国的中医药立法史。 它包含大量有关医学实践的信息。 资质、医疗事故处罚等,有兴趣的可以买来看看。 让我们看一下下面的一些摘录。

以元朝为例:

元朝从社会阶层和官衔上提高了医生的地位。 例如,元朝将各族人民分为十等:一官、二官、三僧、四道、五医、六工、七猎。 ,八个工匠,九个学者,十个乞丐。 医生排名第五。 其次,元代医官的素质高于封建社会任何一个朝代。 元代医户还享有免徭役的待遇。 元代在提高医生地位的同时,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医疗质量,规范行医资格。

医生必须通过太原医院举办的体检才能取得行医资格。 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,元朝廷下令:地方道、府、府、县的教授、学籍、学籍、诏书,以及负责地方医疗的官医。事务,应升任局或处。 选拔晋升医务人员时,要严格考核医生的医疗资质。 “禁止行医的人员,除非经过考试并有书面证明,否则不得行医。” 医生的后代可以继承祖业行医,但必须精通专业。 延佑七年(公元1320年)三月,“罢黜博士、卜卦、匠师、匠师为弟子,选拔技艺卓著者”。 至元三年(公元1323年),丙辰又下旨:“医、卜、匠官服丧时,不得离任;服丧时,不得升任官职。”七十岁了。

为了规范医生的行为,元朝制定了医疗法规。 随着社会上庸医致死事件的增多,医疗法规的制定也最终得以确立。 例如,元朝七年(公元1270年),医生李忠在给病人切胆瘤后死亡。 另外,宜都府医生刘志也因针灸而死。 明仁宗二年(公元1309年),衢州县郎中张勇食用藜芦粉中毒身亡。 因此,规定医生必须通过考试。 大德四年(公元1300年),禁止庸医治病。 元朝统治阶级对医者行医制定了相关规定,禁止不识经、不识药性、乱行医针的人。 他们还强调,禁止在街上聚集人群、表演恶作剧、诱导俚语、贩卖药饵等。 死去的病人必须受到惩罚。 元六年(公元1269年)下诏:“自今以后,凡卧村、聚众斗殴、行医不识经、不从臣民者,一律责令”。禁止行医,不能乱行针灸,浪费人的生命……各科各人对自己的职业负责,遇到病人就按经典药方用药或针灸…… ”(《元典章·行部十九》)据元史记载,医疗事故发生后,医生常常受到政府的惩处和处分。 补偿处理。 例如,元七年(公元1270年)七月,北京路医生焦转僧因陈病医治无效而死。 审讯者将手杖折断并焚烧了七十七次,并命令将烧毁和埋藏的钱支付给受害人。 同年四月,泰安府李忠割瘿,致病人死亡。 他被拐杖打了四十七次,钱被烧毁并掩埋,没有纳税。

以明朝为例:

沿袭明代元制,户籍分为文、武、医、儒、枣、僧、道、匠等,并规定各户必须子承父业。 一旦进入医家,子孙必须世代行医,史称“世界医生”制度。 在十一制度下,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。 一个人一旦进入医疗之家行医证,通常要世代当医生,并且不可以随意改变身份。 据《明会典》卷十九“户口一号”规定,“国初验天下”。 户籍有固定登记,允许人民做自己的生意。 “凡军民医生、工匠等户口,都允许复制原来的登记信息,不准有错误。违者将受到处罚,仍会更改原来的登记信息。” 对有病历或有官员协助其变更居住地的,将予以处罚。 《明慧典》卷163《路加福音四家律一》载:“凡军民后厨大夫,皆愿行占卜”。 该人的户籍以他的登记为准。 若作弊,避大取小,则罚八十棍。 他将与冒充免诉、搞乱登记的人同罪处罚。 “在医户制度下,在明代,无论是太医还是地方医学,都存在父子继位,甚至几代人继位的情况。

其他朝代也有类似的规定。

可见,在古代,行医并不是随心所欲就能行的。 要想合法行医,就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。 有的朝代不仅要求考试,而且实行世袭继承,无法转业。

当然,非法行医就更随意了。 无论哪个朝代,仍然有很多人秘密行医,包括现在。 但这些都不是主流。

因此,要求中医师考取医师资格证书并不是现政府出台的政策,而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政策。

有人认为,要求医师资格证将导致中医的消亡。 但一千多年来,合法行医始终需要验证,中医还没有消亡。 可见,参加医师资格证书考试与中医的消亡并无必然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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