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炎辅助 甘肃嘉峪关发展会员9143名非法吸储8.2亿嘉峪关两“站长”被判刑

来源:爱酷猪责编:网络时间:2024-05-11 13:03:40

嘉峪关两名“站长”非法侵占8.2亿元被判刑

记者从甘肃省高院获悉,12月3日,嘉峪关市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艳(女)、谢晓明有期徒刑四年、一年龙炎辅助,并美好的。 被盗资金将继续追回。 据悉,涉案两人在嘉峪关发展“会员”9143人,非法吸收存款8.2亿余元。

2015年4月13日,黄定芳(另案处理)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杭州龙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龙岩公司)。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化妆品、日用品等。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,黄定方雇人在全国各地设立服务中心、服务站,以获取商品为名,向社会诈骗不特定人士。卖茶有高额回扣。 截至案发时,龙岩公司通过招募会员在网络平台下单、出售股权赎回凭证等方式,已吸纳20万余名社会公众资金逾156亿元。

嘉峪关市法院审理的本案两名被告人任艳、谢小明分别是嘉峪关市龙岩公司125服务中心和120服务中心的主管。 截至事发,两服务中心共有服务站44个,会员9143人,存款总额超过8.2亿元。 法院审理中查明,任艳在担任125服务中心主任期间,发展会员2745人,吸纳资金1.65亿余元,个人现金获利47万余元; 谢晓明、吴克良(另案处理)共同管理的120服务中心累计发展会员4763人,吸纳资金共计3.9亿多元。 其中,谢晓明担任服务站站长期间发展会员29人,吸纳资金72万余元。 他的个人现金利润约为38000元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任艳、谢晓明吸收公众资金,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。 其中,任岩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。 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犯罪事实成立,予以确认。 两被告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,依法从轻处罚。 鉴于两名被告人事发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良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 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性,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一审判处任艳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; 谢晓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 并处罚款3万元; 涉案赃款将继续追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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